福建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关于遴选办公室修缮工程入围施工单位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我会拟面向福州市遴选3家办公室修缮工程入围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1. 时间:2018年1月29日―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 地点:福建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20层)。 3. 联系人:肖建华,联系电话:13959137987。 二、报名资格 1. 具有法人资格,且在福建省福州市登记注册,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报名材料 1.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查验后带回)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2015年以来,报名单位为福州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央企、国企提供工程承建(维修)合同金额最大的一个项目的证明(承建或维修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 提供拟派人员材料: (1)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厅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是临时建造师)。 (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名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不予报名。 四、遴选办法 从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3家,作为协会办公室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0日期间修缮工程入围施工单位,由协会秘书处同入围施工单位签订修缮服务协议。 五、有关规定 1. 入围施工队伍在签订维修合同后10天内向业主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且双方确认无争议后,业主单位无息返还保证金。 2. 因响应时间、服务态度、工期安排、安全措施、维修质量、投诉等原因,经查实并报协会领导批准予以警告;合同期内警告3次及以上或产生安全事故或因修缮队伍原因对我会造成损失的,取消入围施工单位 资格,解除修缮服务协议,并依法追究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建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福建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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